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标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局【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1995-5-12【失效时间】
0:00:00
【全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纠正目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保证产权转让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12号)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案中赋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现就如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为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存量结构调整规划,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
保证国有资产通过产权转让实现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
(未完,全文共1720字,当前显示5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