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现将《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为便于加强联系,请你们指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姓名、联系电话告国资委纪委、监察局执法室。
执法监察室联系人。李正义、崔久衡。
联系电话。010-64471471,010-64471472。
传真电话。010-6447143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编。100011。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
二OO四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颁布实行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两个文件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为加强对《意见》和《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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