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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省整顿

【发布单位】

82502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1994]86号【发布日期】

1994-09-10【生效日期】

1994-09-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省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我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意见和

《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4〕86号一九九四年九月十日)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省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适应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成品油市场的销售渠道,规范经营行为,减少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利益,建立和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21号)和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运〔1994〕33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

一、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必须加强宏观调控,改革流通体制。对目前存在的油品资源分散,多头经营,价格失控,市场混乱的状况必须进行整顿。

成品油市场整顿的范围主要是。全省范围内所有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以及有成品油进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二、

二、为全面搞好清理整顿,全省范围内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必须在1994年9月底以前,按隶属关系向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报告其资金、设施、人员及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对具有成品油经营业务的企业进行清查列册。1994年10月至12月,由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经营成品油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清理整顿。

三、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要重新审查核定。对现有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进口经营企业,按企业原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地(市)、县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其进行审查清理,重新核定其经营资格。省、地也可以委托地(市)、县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根据《陕西省成品油管理暂行规定》中所列的条件进行审查清理。经审查后重新认定成品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重新登记;不完全符合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现有的加油站(含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加油站)经自查符合条件的,报主管的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范围。

对需要经过整改才能达到成品油经营条件的单位,要区别情况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凡申请新成立成品油经营企业,须按规定条件,经县级以上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

为了合理布局成品油经营网点,县与县交界处成品油网点的建设,要报地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市交界和省际间成品油网点的建设,要报省经贸委审批。

按国家规定,军队、武警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武警总队组织进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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