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小城镇消防建设标准》的通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
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威政办发„2009‟9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市财政部门和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市直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纳入市政府财政管理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绩效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由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原则;
(二)由点及面、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市直部门评价以及市财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我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直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绩效评价既可对市直部门的全部财政支出实施,也可单独对项目支出实施。市直部门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当明确项目支出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评价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资金数额大、社会影响广,具有明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项目。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三)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等;
(四)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管理办法、措施等;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第八条绩效评价可以采取市财政部门评价、市直部门评价、聘请专家评价、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等多种形式。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应当由市财政部门实施评价。
第九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下列方法:
(一)目标比较法。是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进行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方法。
(二)成本效益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成本与效益进行对比,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方法。
(四)历史比较法。是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产生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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