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一、需交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
2、成果简介一式5份
3、最终成果
a.最终成果为专著者:书稿
一式5份(经同意出版后的著作补交7套)
b.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或论文者:原件1份
复印件一式6份
二、注意事项:
1、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社科办„2004‟18号文件《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结项前,需先到财务处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出来,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然后,在该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2、最终成果不要署名
因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3、最终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
(未完,全文共1259字,当前显示3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