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5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4〕15号)
发布时间:2014-11-02
京建法〔2014〕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促进本市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要求,本市2015年1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规定将由现行范围(本市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内建设工程及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扩大到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为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现就本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包括砌块专用砂浆和砌块粘结剂等配套砂浆)、抹灰、地面类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
特种预拌砂浆倡导使用散装方式。散装预拌砂浆指工厂化生产的散装干混砂浆、预拌湿砂浆等。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的设计图纸应符合本市预拌砂浆相关文件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按本市有关预拌砂浆政策法规、《88j1-4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及地方标准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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