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书5则范文
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正利浦
类别:7初步审定号:8044718
初步审定公告期:2010年2月2日初步审定公告日期:2010年2月2日
被异议人名称:王汝春
被异议人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河东北街17号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北京元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名称:飞利浦公司
异议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联系人:陈健杨
电话(含地区号):13578432843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重庆市飞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被异议人以摹仿的方式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请求贵局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异议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陈健杨代理人签字:
商标异议理由书
本理由书相关概念:异议人:
引证商标:
(第7类第号)、被异议人:
被异议商标:正利浦(第7类第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未完,全文共1284字,当前显示4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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