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物资及灭火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加强消防灭火器材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灭火器材指专门用于应急情况下冷破车间及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场所所需的35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应急物资为灭火用炉渣,紧急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定使用,存放地点为原料车间,
二管理职责
1.由仓储中心负责定期将35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的库存提供给应急指挥小组,不得随意发放。公司应急指挥小组通知发放方可。
2.每个冷破车间要求放置四具35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有物流中心行车班负责消防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压力,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并张挂上墙;
3.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管理职责。
1.制定年度消防器材设备购置维修经费预算;
2.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
3.审核监督消防器材数质量情况;
4.组织协调消防器材设备商供货维修服务;
5.结算经费等工作。
第五条.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管理职责。
1.制订上报所辖库站消防器材设备配置维修计划;
2.建立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
3.指导库站正确操作使用维护消防器材;
4.检查监督所辖库站消防器材设备数质量、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管理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油库加油站管理职责。
1.制订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配置维修计划;
2.建立库站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做到帐物卡相符;
3.负责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分布图,并张挂上墙;
4.收集管理所用消防器材设备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技术资料和维修、充装、试压、报废等管理资料。
三购置维修程序
第七条.公司统一确定信誉较好、价格合理、服务及时且有维修充装资质证的商家作为公司相对固定的消防器材设备购置、维修充装点。
第八条.购置维修消防器材设备实行逐级申报制。
1.库站需配置维修消防器材设备,以文字报告形式向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申报;
2.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检查核实后,以文字报告形式向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申报;
3.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审核数量,组织消防器材设备商供货、维修、充装。
第九条.实行商家送货制。
1.配置消防器材设备,由供货商送货到库站,接收人对供货商送到的消防器材设备数量、质量及相关合格证、说明书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2.充装维修消防器材设备,由维修商到库站接取,维修充装后送回库站,库站检查验收数质量及相关证书并签字。
四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第十条.石油库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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