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附件3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所属机构: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办公地点:禹城市富华街6号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房管中心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上午11:30(夏)下午2:00—下午6:00(冬)下午1:30—下午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4—7285033投诉电话:0534—7281801申办主体: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当事人
办理条件:在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者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所需申办材料:
1、国有土地上房屋: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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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