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审申报程序明白卡
绿色建筑专项评审程序明白卡
一、形式审查
申报单位填写《绿色建筑专项评审形式审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项目电子版资料一同报送市节能办住宅产业化科(县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节能办审查通过后,提出申报意见报市节能办)。住宅产业化科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有效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合格(或不合格)书面意见,并由申报单位签认。
二、专家函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住宅产业化科从绿色建筑专家库中分专业抽取6位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1位组长,对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电子版)进行网上评审。要求各专家3日内反馈函审意见,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后,将评审(电子版)意见反馈到住宅产业化科。科室按节能办工作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签发《项目绿色建筑专家评审(电子版)意见》。
三、反馈修改
申报单位按《项目绿色建筑专家评审(电子版)意见》中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修改,并落实到图纸和相关资料中,同时按照《关于项目绿色建筑专家评审(电子版)意见的回复》模板格式,经专家复核合格签字后,连同纸质申报资料(如图纸、证明材料等)报住宅产业化科。
四、评审会
(一)评审会前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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