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三定方案参照格式
卓尼县乡(镇)主要职责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通知》(##发„2010‟##号)《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0‟*号)精神,现将卓尼县乡(镇)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章
第八条的规定,乡(镇)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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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十)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政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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