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现就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过程中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申报的说明
(一)人员资料要求
1、需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房建、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工程师;
(2)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各增项资质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备各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含我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闽g和闽z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不含非公有制、乡镇企业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资质的职称人员要求。
(1)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人员和建造师,均不得低于各项标准要求人数的20%;
(2)职称人员均需提供社保或退休证;
(3)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标准中各项要求的15%;注册建造师年龄在65周岁以下。
(4)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需为路桥专业;有职称人员中,路桥、给排水、市政专业齐全且市政类(路桥、给排水、市政)专业工程技术职称人员和建造师均需达到标准中各项要求人数的20%以上。
3、同时申请多项资质的,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可共用,但需分别满足各项资质标准要求。
4、从业证书要求:
(1)职称证书中未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交毕业证书。
(2)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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