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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山西省吕梁市吕梁公证处的请示

吕梁市人事局文件

吕人字[2005]136号

吕梁市人事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技术工人人才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及〈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工字[200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统一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工人技师岗位的设置,严格按省人事厅下达给我市的岗位职数,

各工种保持相对平衡,实行动态管理,不具体给县(市)或市直单位划分,由市人事局统一调控使用。技师职数随人员流动,聘任技师职务的工人,因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调入新单位后,继续从事原聘任工种工作的,其所占职数随之转移到调入单位,调入单位可予以直接聘任,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续聘手续。若调入单位有正当理由不予聘任的,或调出本市的,其所占职数按自然减员处理。

二、任职资格人选的确定

技师任职资格人选,在全省统一组织的工人技师考核成绩合格者中确定。根据考试成绩、资历、贡献、学历等情况,综合量化打分,各工种在划定的职数限额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任职资格人选。

(一)拟聘技师任职资格人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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