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畜饮水工程项目的报告
人畜饮水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合同编号:二0一一年1
月日
安定镇安定村人畜饮水工程施工
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架设主管13600米,供水管网22350米,修建前池3口160立方米,蓄水池3口各70立方米第二条
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总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在不受市场价影响的前提下,包工包料,总价承包。
2.2合同造价。贰佰贰拾万元(含税金)(¥2200000元)。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履约。具体为。
3.1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3.1.1工程完成10%,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格工程总价的80%资金。
3.1.2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格工程总价的80%资金。
3.1.3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并通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
支付合格工程总价的80%资金。
3.1.4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并通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除按规定预留合同总价的10%资金作为保修金外,全部结清。
3.1.5保质期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全部预留的保修金。
3.2履约
根据水利部门的意见,本工程式为应急工程,乙方不交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工程量的界定:
4.1完成前池、蓄水池的修建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完成工程量的10%;
4.2完成主管架设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完成工程量的50%;
4.3完成供水管网架设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完成工程量的80%;
4.4完成各项附属设施的安装并经验收合格,视为完成工程量的100%;
4.5质量问题指前池、蓄水池盖板断裂,管道漏、渗水,接头脱落、管材种类等问题。
第五条
开工日期:2011年月
日
竣工日期:2011年月
日合同天数:90天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
6.1工程质量:达标
6.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验收合格并有甲方代
表签字后即可进行后续施工;如因非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接通知后如24小时内未到工地现场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合格手续。
如因非不可抗拒的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现场工地进行验收,甲方必须先行书面通知并作好记录。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质监部门检查合格,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然后重新书面申请验收。
第七条7.1乙方须在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如开工许可证)、交纳相关的保险金后方能动工实施;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乙方必须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未完,全文共3744字,当前显示12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