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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