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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串货”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引发的思[推荐5篇]

从一起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思考

----------律师如何为外商及其投资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思考

[内容提要]。律师在为委托人服务过成中,应该有效的利用法律,充分全面的寻求法律途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法律空白时,敢于向司法机关鉴言,完善立法。

[关键词]:立法空白

法律程序

律师法律服务

律师是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遇到了各类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由于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不了解中国的法律和法律途径,他们咨询及要求服务的范围涉及广泛,层面深入,这些都对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这起案例就是我在08年遇到的关于海关征收税收的行政复议案件,借此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更全面的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的案情

某医药公司(简称a公司)是一家境外生产、销售爽身粉的企业,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是当地一家知名企业。a公司委托了广州一家贸易公司(简称b公司)作为其在中国的全权代理商,负责a公司香粉在中国的进口和销售业务。2009年4月a公司货物到达广州黄埔港在开发区海关办理报税手续时,被海关将该爽身粉归入了“香粉”一类,按照海关公布的税则,应当征收30%的消费税。海关的理

由是:在海关的“商品综合分类表”中,没有“爽身粉”这个品名和科目,所以海关将“爽身粉”归为“香粉”类(税号:33049100),而香粉作为化妆品类的商品,应在进口时缴纳30%的消费税。a公司非常不理解,因为如果征收了30%的消费税,则其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格就要增长70%,显然和同类产品如“强生”等就没有了市场竞争力。a公司委托b公司查阅法律和规定,b公司去国税咨询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对痱子粉和爽身粉是免征消费税的。这一答复把a公司陷入了困惑。为什么税务部门说是免征而海关作为代征税部门却要征收呢。

二、我们的代理意见和案件的结果:

接受了a、b两公司的委托,我们认真的查阅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建议两公司依据2006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法》提出行政复议。期望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获得正确的征税税率。我们的意见如下:

1、该税种的征收机关和征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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