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englishversion

发文日期

发文机关

时效性

所属分类2011年02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有效范围文号生效日期全国发改外资[2011]235号2011年02月14日境外投资(投资法->境外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发改外资[2011]235号

2011年2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适应新形势下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下放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未完,全文共1607字,当前显示5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