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岚综实地税〔2016〕1号
文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联合税收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县局各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创新合作事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意见》(岚国税发〔2015〕66号)要求,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双方局领导同意,特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联合税收宣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12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联合税收宣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制环境,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创新合作事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意见》(岚国税发〔2015〕6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加强领导,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国税局联合税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国地税一把手任组长,国地税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地税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为主任,国地税各机关处室经办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方案草拟、编制预算、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宣传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等工作
二、目标要求重点围绕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区相关税收政策,提升公众对平潭特有优惠政策知晓程度,努力构建诚信依法纳税的税收环境,为我区向自由港、国际旅游岛转型作贡献。
三、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2344字,当前显示7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