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验收程序 (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到业务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工程验收部分:
1、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的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的申报日期到业务窗口受理时填写;
3、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所在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书,并应提供经办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的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试压资料;隐蔽工程自验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
6、区质检站对消防设施选用管件的检验报告;
7、经消防审核的建筑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8、建筑平面竣工图;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图;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竣工图;
11、防排烟系统竣工图;
1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竣工图;
13、气体灭火系统竣工图;
14、水泵房位置平面竣工图;
15、消防值班室位置平面竣工图;
16、防排烟风机位置平面竣工图;
(二)消防产品验收部分:
1、消防产品一览表(加盖公章);经备案的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
2、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单位资质信息表(加盖公章);
3、消防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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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