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县内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研发机构的有关建议
近年来,我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众多企业遭遇发展“瓶颈”。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既能使我县企业的研发水平更上一层楼,同时也能更好的利用国家现有鼓励政策,从而促进我县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是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总投资在2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40万美元以上;三是外方投额占25%以上;四是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80%;五是经营范围主要是研发,成果转让。
总体而言,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有如下好处: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进口科研、检测等所需的设备,关税全免;
二是国外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进口科研、检测等先进性设备限制少;
三是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自我研发能力;
四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可以独立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等业务,也能成为企业新的盈利增长点;
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可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可降到15%,研发费用可税前列支;
六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也是作为龙头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加快推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的设立。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面向实力工程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做好研发能力及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意向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层面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积极性;
三是出台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相关奖励措施;四是在设立的方法途径上加以引导,鼓励企业将内设的研发中心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原有科研人员重新聘用,办公场所可租用原厂房,原有科研、检测设备也可继续利用,一方面保持机构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可大幅度节省投资;
五是鼓励县内研发机构与国外研发机构、检测中心进行合作,提升自身的水平和档次;
六是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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