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

【发布单位】

80608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0]14号【发布日期】

2000-02-13【生效日期】

2000-02-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

《大连市引进留学人员来连工作若干规定》、

《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00〕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连市引进留学人员来连工作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二月十三日

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为积极引进优秀人才,保障我市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优秀人才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社会科学领域内的知名学者;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二)拥有专利、发明专项技术并属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和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

(五)本市需要的其他特殊专门人才等

第三条第三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和外埠驻连单位、办事机构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按本规定引进优秀人才。

第四条第四条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优秀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调入手续。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在为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办理手续过程中,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引进优秀人才作好服务。

第五条第五条经批准引进的优秀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不受人口控制指标限制,免收城市增容费。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其未成年子女入中、小学可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随父母从国外回来的子女报考市属大中专院校,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照顾。

高层次人才来连工作,可以迁入户口长期定居,也可以不迁户口,通过办理“特聘工作证”、“长期有效暂住证”,从事兼职工作。在特聘期间,其本人、配偶及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人员的同等待遇,免收城市增容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才,其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可由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不受编制数额限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

引进的优秀人才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实行协议工资或期权制等分配形式,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额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并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优秀人才来连工作期间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考虑解决,并给予适当补贴。短期来连工作人员和个别单位暂时难以解决住房的,可申请租用周转住房。来连工作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连续三年享受安家补贴,两院院士每年补贴10万元,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和博士导师每年补贴5万元,博士后每年补贴2万元,博士每年补贴1万元。


(未完,全文共4382字,当前显示13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