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09年1月19日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中国林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所属各分支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学会整体功能,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及《中国林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会各分支机构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依据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二条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本办法适用于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普及林业科技知识,推广林业科技成果;编辑出版林业科技书刊;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贯彻国家科技政策,积极反映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建议,服务广大会员,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成立、挂靠、名称第四条成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住所,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具有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

(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并能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四)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五)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由发起人和发起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报中国科协同意后,向民政部提出申请登记。经民政部审批同意,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方可开展活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会不予受理:

(一)与本会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的;

(二)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三)在分支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

(四)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本会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五)拟设立的分支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本会活动范围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未完,全文共2842字,当前显示9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