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知识
一、什么是森林资源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资产,它仅是森林资源中具有资产性质的一部分经济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以至预期收益进行评定估算。
二:什么样的经济行为需要评估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1)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2)(2)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3)(3)占有单位要求评估。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关法规有哪些除林业行业通用的相关法规及评估行业的评估准则以外,林业评估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财企[2006]529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主要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人员、核准与备案等。
(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实施的国资办发[1996]59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主要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等。
(三)、国家林业局于2008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ly/t1721—2008《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主要规范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体系和方法。
第四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有那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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