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
前郭县神经精神病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为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健康中国”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前郭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前卫计联发[2016]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相关管理办法。
一、门诊管理制度
(一)对门诊医生相关要求
1、参合农民来院就诊,坚持“先验证,后补偿”的原则,即“挂号室”或“农合办公室”验证当年是否参合之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2、实行门诊登记上报制度,门诊日志注明是否参合。
3、实行门诊对参合农民的告知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免造成不应有的争执和误解。
4、按照处方填写按要求填写,正规书写处方,不得缺项,所开的药必须是农合报销范围内规定用药,医生必须对自己所开的处方负全责。
5、实行统一处方,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6、处方不得损坏丢失。
(二)对药房的要求
1、必须核对大夫所开额度处方有无违规现象,如。大处方、人情方、药品超过五种、抗生素在两种以上等,即对处方进行初验。
2、核对无误后进行划价,价格应准确无误并签字,标明价格。
药房药师必须对自己划价的处方负全责。
(三)对收费室的要求
1、认真查对门诊参合人员的证件。
2、认真查对所开处方的价目,看有无空项。
3、认真分类登记门诊病人所有花费。
4、认真填写门诊统筹补登记表,不丢项。谁填表谁签字。
5、对每一个病人几番缴费时,告知先看病、取药后再来结算室进行直补。
6、交一项费用,填一项内容。
7、把处方原件和“备查联”一并交与药房保管。
8、把“患者留存联”交与病人,以便报销。
9、其他费用单据如平常保留,以便和科室对账。
10、结算完成后在病人合疗本记录本次看病的总费用和报销费用。
二、住院管理制度
(未完,全文共2260字,当前显示7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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