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范文大全
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照团章规定交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切实做好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是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团组织教育管理团员的一项措施。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05]1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一)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元,其中0.3元学院团委留用,0.7元上缴学校团委。教工团总支团员和带薪学习的团员,每月按以下数额(其中30%由所在团委或团总支留用)交纳团费:
1.月总收入在10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3元;
2.月总收入在1000元至2000元者,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5元;
3.月总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8元。
(二)学校团委每一学年将收取团费总数的30%上缴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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