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6]85号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若干问题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确定;经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被拆迁人拒绝进行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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