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应急反应措施
1、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安全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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