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章程(修订版)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签发:
一、目的
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扩大市场配套份额,降低质量成本,推动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所包含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小五件等外协外购件从入厂检验到产品出厂的质量管理及产品售后质量服务。
三、职责
1、品保部负责产品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各种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负责产品零件的质量检验、不合格品管理、计量管理、理化管理和质量数据统计及记录管理;负责协助开展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拨叉分厂、变速鼓分厂、出口分厂和总装车间负责产品零件按计划、作业标准书、指导书等的策划要求组织生产,并按要求实施生产现场质量控制。
3、生产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
4、机动部负责产品加工设备的维护、检查、修理,确保其精度要求。
5、工具分厂负责产品加工工装、夹具、检具的制造和检定,以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6、技术部负责产品技术标准的策划、发布、更新,对生产、检验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四、管理要求
(一)、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1、变速鼓、拨叉坯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1.1、入厂质量证明文件验收
交检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必须是经过坯件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检测资料的产品。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等。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坯件厂家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坯件或经检查实物与检测报告数据严重不符,包括实测值超出公差带一倍或超差件比例达10%以上(包括10%),扣款200元/批次。若胜利公司外协检验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一次罚款100元。
1.2、变速鼓、拨叉坯件质量检验标准
品保部负责根据产品坯件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相应的变速鼓、拨叉坯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并置于检验现场易于得到的地方(对于已批量生产的产品,由品保部在2010年12月20日前负责编制完成,没有检验作业指导书的零件暂按图纸验收。)。
1.3、计量器具管理
外协检验员根据检测要求备齐检验所需的通用量具和专用检具,进行日常保养及点检并记录。由品管员负责监督检查,未按要求执行者罚款10元/人.次。
1.4、坯件检验作业
外协检验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所策划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外观、尺寸、性能检查,并记录。
具体检验的实施和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按颁布的作业文件《外协外购产品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一次罚款20~1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坯件质量直接影响零件后续工序加工质量和成品质量,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原则上不允许让步接收,特别是非加工尺寸和项目。
让步接收的产品坯件,降价3%~10%,同时需承担挑选、返工、返修等产生的附加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变速鼓、拨叉外协加工零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2.1、外协加工零件入厂质量证明文件
经过外协车加工、热处理(正火、渗碳淬火)、镀铬的零件入厂交检时,必须是经过外协加工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出厂检验报告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外协加工厂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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