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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章程(修订版)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学生科协)。

第二条组织性质。学生科协是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创新能力”的要求,在校团委、科发院(校科协)指导下,由本校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组织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以“营造科技气氛,提高科技素质,造就科技人才”为宗旨,紧密围绕学校“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活跃学术思想,努力启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浓厚学校科技创新文化氛围,有效助力学校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

第四条协会任务:

(一)制订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学生科协工作的组织机制,组织开展创新项目申报、学术讲座、学生论坛、科技竞赛等活动,努力提升校园科技文化的整体水平,大力活跃校园科技创新文化气氛

(二)充分发挥学校的行业和学科优势,积极开展学生科技研究基地建设,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及必要的实验场所,促进科技向生产力的转化

(三)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确立一批有相当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市级和全国性竞赛,为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向国内外的科技团体学习,保持与科技工作者友好往来。配合校内外相关部门开展实施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动员和吸引广大同学积极参与,扩大科技创新在同学中的影响力。

(五)鼓励和扶持专业性学生科技社团的建立,负责举办每年一度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节,通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推动校园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发展

(六)指导学院学生科协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学院学生科协和校学生科协之间、学院学生科协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

第五条学生科协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在校科协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校学生科协各部门及各学院学生科协组织必须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各学院学生科协如对本规定有异议,可有三个及以上部门联名的基础上向学生科协顾问委员会提出,经讨论后进行修改。

第七条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凡是武汉理工大学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经正式注册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入会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武汉理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

(二)对科技创新活动有浓厚的兴趣,有创新、创作经验或有该方面特长,思想积极向上

(三)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承认协会章程,志愿加入。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通过正常程序,会员可自由退会。义务。

(一)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接受上级领导,维护本会声誉

(四)会员应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发挥自身科技特长,以促进本会发展为己任

(五)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成员果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商讨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不服从安排,工作不积极,不参加活动者经主席团商讨,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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