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三门峡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补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会展业做大做强,提高会展业在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的带动和支撑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有关精神,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展会场租补助资金和招徕展会奖励资金。

第三条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会展业发展要求及规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突出重点,专项使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会展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四条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奖励(补助)项目审核,办理奖励(补助)资金拨付,负责奖励(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展引进项目的征集、申报、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审查确定奖励(补助)项目及资金,负责奖励(补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奖励补助范围

第五条凡在三门峡举办具有一定规模,能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具有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的展会,对招徕单位或举办单位进行奖励(补助)。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为:

(一)展会补助

对在我市成功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或区域性(含省级,下同)及本市级展会的举办者进行补助。

(二)展会招徕奖励

对在我市成功举办国际性、国家级和区域性展会的招徕单位进行奖励。

第七条展会性质的界定

国际性展会。是指参展的境外法人、组织比例达到参展商总数30%以上,或由国际性展览组织、相关国际行业协会作为主办单位的展会。

国家级展会。是指以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协会名义举办,省外参展企业总数达到参展商总数60%以上。

区域性展会。是指本市以外参展企业总数达到参展商总数50%以上,或有省级相关政府单位、相关省级行业协会作为主办单位的展会。

市本级展会。是指以市直单位或行业协会名义举办,参展企业以本市企业为主。

第三章补助条件和标准


(未完,全文共2547字,当前显示8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