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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5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包含专项科研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产业化培育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项目的申请与立项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五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研究课题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产业化培

-1省教育厅优先支持依托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基地及具有良好经营业绩的高校科技型企业申报,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

(七)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第六条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的申请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七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每年3月份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报送《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教育厅科研处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登记并对申报材料初审,5月份组织专家进行函评和现场答辩;通过答辩名单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发立项文件并签署立项合同

(三)项目申报工作通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实行网络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

(四)项目立项时间从申报次年1月1日起。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3年。

第八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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