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登记办事指南6.20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一、受理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城镇劳动者及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前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自失业之日起180日内。
二、提供资料
(一)本市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
2、提交《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尚未领取可同时申领);
3、属学校毕(肆)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肆)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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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