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责任书
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乙方(采伐业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责任,根据《森
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和苍林发。2010。37号、苍林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按规定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作好技术指导。
(三)适时组织伐区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
(一)在实施林木采伐作业时,须遵守如下规定,否则
造成“超范围、超量、超强度”或乱砍滥伐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要具体落实好采伐负责人,采伐监督员和伐倒木
检尺人员。
(三)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no:)规
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采伐数量要逐日结清,记好木材采伐日记账,掌握采伐进度,当采伐蓄积量达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采伐,避免超伐。违反规定的,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负责在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审批好的《林木采
伐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乙方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当按采伐许可
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次年度采伐审批。
(六)采伐结束后及时搞好伐区清理;运输木材必须依
法申办木材运输证。
(七)林木采伐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伐后验收。
(八)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不拖欠采伐工人工资,
确保林区稳定。
(九)加强安全生产,注意采伐人员及车辆安全;出现
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或在林区非法用火。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心林业站各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二:林木采伐责任书
武关镇2011年度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目标责任书
镇政府领导签字:
村主任签字:二〇一一年月
日
丹凤县2011年度林木采伐
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防止乱砍滥伐、乱拉滥运、乱收滥购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现象发生,确保林区秩序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镇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林木采伐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现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责任
(一)指标管理
1、各村下达计划时,要优先满足农民自用材的需要,用于种植业用材生产计划指标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后在农民自用材中调剂。
2、在安排种植业用材生产计划时,必须具备六个前提条件:①能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的;②在满足农民自用材之后分配计划仍有节余的;③上年度未出现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④对确属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林木用于种植业用材的;⑤农民自留山上确有用于种植用材资源的;⑥严禁大户集中发展,确保由各农户经营种植业的。
(二)采伐设计。严格按照采伐设计的地点、范围、林种、树种、采伐方式、采伐强度进行采伐。严禁超范围、超方量采伐,严禁皆伐(剃光头),严禁异地采伐。
(三)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申报审批制度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各村要严把申报审核关,严格按镇上规定的申报审核制度办事。做好农民自用材中指标在村、组的公示,逐户造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涉及林木采伐户必须凭证采伐,严禁无证采伐及超计划采伐,严禁
将出售变卖,严禁外地人员收购,严禁镇村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生产,严禁进入流通环节。
(四)种植用材的加工管理。加工必须由持有合法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企业加工,严禁任何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无林木采伐证及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发现有非法收购加工林木案件要及时查处,确保木材加工企业守法经营。
(未完,全文共5870字,当前显示14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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