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矿巷道贯通管理办法
调度质量标准化资料之25
巷道贯通
保
安
制
王坪煤电公司2012年1月
巷道贯通保安制度
一、掘进巷道同老空、老巷、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要在相距50米,炮掘巷道在相距20米时,必须向矿总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由地测人员标定贯通位置及警戒线,通风区及掘进队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对所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负责;主管掘进的副总工程师对所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负责。
三、对巷道贯通实行分类管理
1、掘进工作面与全负压通风的巷道贯通,可由掘进队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科、安全科、通风区主管技术工作负责人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贯彻执行;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区班长、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在现场指挥,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
2、掘进工作面与局扇供风的独头巷道贯通或掘工作面与回采工作面贯通,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监、地测、机电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贯彻执行;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区干部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在现场指挥,检查科人员在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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