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矿巷道贯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井工巷道贯通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施工队组负责编制掘进贯通专项措施;
2、通风队负责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第三条矿测量部在机掘巷道相距50m、炮掘及其它掘进巷道相距2om时,要下发《巷道贯通通知单》,《巷道贯通通知单》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
1、贯通位置平面图、剖面图;
2、描述贯通处的顶板情况、支护情况、水患情况、通风瓦斯情况、设备、管线、材料情况、层位、巷道标高等情况;
3、贯通三
(四)岔门支护平面图;
4、贯通六防措施⑴、防水患⑵、防瓦斯
⑶、防止崩坏设备、管线等
⑷、防止崩伤人员,严格放炮警戒管理,警戒示意图⑸、防冒漏顶,加强支护措施⑹、防止放炮引发着火,先探后掘,小循环作业,严格控制最小抵抗线等措施
5、贯通组织措施
第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办理《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审批。施工队组在贯通当天办理《巷道贯通申请单》,确定贯通具体班次,并将审批后的《巷道贯通申请单》送矿测量部、通风队、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经审批不得贯通。
第六条巷道贯通老巷时,必须先对被贯通巷道恢复通风,矿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被贯通巷道检查,存在积水、气体超限、顶板破碎等情况时,还必须编制专项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严禁贯通。
第七条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
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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