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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红旗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前,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注册应填写详细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时间、家庭住址、父母姓名(或其他监护人姓名)、健康状况、监护人联系方式、有无特异体质等。

2、新生入学后,由教导处负责编班。以班为单位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再到学区将学生基本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和义务教育监测系统,打印上交并自留花名册。

3、应将花名册中的学籍号作为新生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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