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要以下资料
专题
八、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一、总论
公司减资,通常意味着公司经过长期的经营困难,公司权益出现较大的下降,不得不减资;或者股东不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不看好公司上市后的前景,不同意股东大会做出的重大决策,股东之间无法意见一致,不能团结合作等原因,选择抽资。
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是不利于公司发行审核的。因此应避免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减资的情况发生。
但,如果部分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业务(如房地产)需要剥离,又没有合适的买家,因此选择以减资的方式剥离业务,此种情况是否也不可行。
《公司减资法律问题辨析》
(http。//syue.com/paper/business/strategy/70803.html)根据减资的原因,可将其分为实质上的减资和名义上的减资。实质上的减资是因为公司预定资本过多而形成大量的过剩资本时,为避免资本的浪费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的行为。名义上的减资一般是由于公司经营不佳,亏损过多,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总额的方法来弥补亏损的行为。所以,名义上的减资,并不会发生公司实有资本的减少并现实地返还给股东的情况,而只是名义上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下的减资,由于它会在事实上减弱公司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力度,并有可能危及社会交易的安全,故按照“资本维持”及“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都是不能随便发生的,而必须依法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
二、案例
(一)北新路桥ipo案例编号20091026002307报告期内减资。
2、2007年8月减资(1)减资的原因
公司自2005年以来,业务发展速度很快,对资金的需要越来越大,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为早日获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而做准备,公司多次讨论增资方案,但当时资本市场正处于股权分置改革时期,新股暂停发行较长时间,因对资本市场何时能恢复正常融资判断尚不明朗,为不耽误公司的发展,公司选择在2006年先向原有股东融资,考虑到申请特级资质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将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定在31,000万元规模。由于控股股东计划的增资金额较大,涉及其资金的规划和调度,因此本次增资控股股东分两次出资。
随着2007年资本市场的好转,由于公开发行股票在获得发展资金支持的同时,还可获得资本市场特有的多重附加收益,作为一个路桥施工企业,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所带来的品牌优势对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良好的提升作用:
①作为公众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海内、外市场树立诚信的品牌形象,无形的
广告效应可以促进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②有助于公司打通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本平台的支持;
③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吸引人才,提高技术水平,更快地实现公司获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目标。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注册资本必须已足额缴纳。而以发行人目前的业务规模和盈利状况,发行后合理的净资产规模约为六个亿左右。如果发行人募足3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后再实施公开发行,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相对于业务规模将偏大,导致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过度稀释。因此,经发行人与股东慎重研究,控股股东决定放弃第二次出资(在法律形式上体现为控股股东承诺出资部分的注册资本减少),而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现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2)减资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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