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中心
培训学校安全协议书
甲方(学生):乙方:xx教育培训中心友好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学习时应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或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为了加强星华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增强双方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星华教育培训中心和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在学生安全学习的责、权、利,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乙方)权利与义务
⑴学校应当根据培训课程安排,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大纲要求。
⑵学校定期聘请专职老师,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学校指派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学生安全管理。
⑶学校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安排学生参与集会、文化娱乐、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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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