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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联合社稽核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联社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分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区各项业务发展,根据省协会《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业务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柜员制,是指对柜员的设置、管理、考核、风险控制及相关业务、岗位等进行系统管理的业务管理体制。本办法所指的综合业务柜员制是营业网点在法定业务范围内,通过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实行单人临柜、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业务处理权限,通过2个以上(含2个)临柜窗口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三防一保”)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的玻璃隔断设置(高出桌面30cm,桌面长宽尺寸应考虑能够放置终端、点钞机及凭证清分、业务操作空间),配备监视系统(要有“一对一”的探头,能监控柜员操作,能清晰看到桌面上的情况,如现金票面、点钞机、尾箱等)

(二)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主机或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柜)等设备

(三)内部管理规范、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熟悉综合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准确、迅速处理日常业务,能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操作,具备必要的点钞技能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证、会计人员业务资格等级证

(四)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述综合业务柜员制模式为会计出纳柜员制。会计业务(部分特殊业务除外,如通存、内往、汇划、库房现金业务等)由原复核制改为限额授权制。每个柜员在业务权限内可独立办理业务转帐、现金收付等柜面业务。个贷系统、天地对接系统业务按现行制度规定办理。

第六条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的确定。联社根据辖内网点的业务量、设备环境、人员素质、内控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提出基层营业网点柜员制形式规划;各信用社依据联社柜员制规划组织具体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经实地考核验收,符合柜员制基本条件的网点,联社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信合管理部门。第七条接市信合管理部门批复后,基层信用社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联社汇报。

第四章岗位设置、操作规定及职责

第八条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划分前台柜员与后台柜员。

1、前台柜员。负责业务的柜面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

2、后台柜员。负责前台业务交易的后续处理,主要包括库房现金管理,库房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票据交换业务等。

第九条在划分前、后台柜员的基础上,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将柜员划分为普通柜员、现场监督员、业务主管等岗位。

第十条操作规定

(一)柜员上班必须向中心办理柜员签到;柜员临时离岗,应办理柜员临时签退,并将实物凭证箱、现金箱上锁方可离柜,柜员当天业务结束,柜员必须检查柜员流水是否平衡,核对实有现金与现金箱现金是否一致,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是否相符,经现场监督员同意后正式签退下班;营业终了,必须进行社部签退

(二)柜员受理业务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无误后选择正确交易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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