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一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二
建设要求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l)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6、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未完,全文共2775字,当前显示8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