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
《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一、两种税制的主要区别
(一)税收特征的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一个本质区别为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下销售方收到的款项就是销售价款;而增值税下销货方收到的货款包括销售价款和税款。在这里,“价”可以理解为“销售价款”,销售价款即为计税基础。
(二)计税方法的区别
营业税下的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也就是工程造价或者业主计价款乘以适用税率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所以我们先要把含税销售额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也就是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以后,再乘以11%,这样才是销售税额,那么进项税额就是在购买材料、机械等行为中取得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
而进项税额又分为准予抵扣和不准予抵扣两种情形,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的,那么就是属于准予抵扣范围的,如果是用于职工福利,那么它就属于不准予抵扣的范围;判断了一项经济行为属于准予抵扣范围后,接下来就要看抵扣凭证的类型。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转变为增值税后,计税方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当期销项税额就是投标报价确定的建造合同收入,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就为我们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从当期采购材料、劳务分包等来取得进项税额。
例如:建造合同1000万,材料、机械租赁费650万(假设均取得符合抵扣的发票),销项税率
11%,进项税率17%。
(三)纳税方式的区别
营业税的纳税方式为劳务发生地纳税,增值税的纳税方式为机构所在地,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预计会采用汇总纳税方式,也就是就地预交、汇总缴纳。
(四)纳税管理的区别
营业税制下为单一环节纳税,计算简单,征收管理简单,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制下为两个环节、全过程纳税,存在增值税链条,计算复杂,征管严格,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而且增值税为环环抵扣制,计税依据为流转环节的增值额。营业税计税依据为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
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1.增加税收管理环节、扩大管理平台、增强管理职能使税收管理更加严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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