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阶段
1.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
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未完,全文共1769字,当前显示4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