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0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丰台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ftxsamz002-1-2002

----审批项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社团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12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

----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1)需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2)受理

----丰台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区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2)需提交的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未完,全文共3545字,当前显示11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