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
湘煤安办〔2012〕80号
关于印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
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安全监察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1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局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和办文程序以局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决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文件。
局机关各处室以局名义制定印发的内部工作规范,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不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局机关其它处室应当遵守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积极配合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办处室应当按照《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和起草说明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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