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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顺义区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条件

根据《顺义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区居民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条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条件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范围:

(1)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农民家庭;

(3)如果申请人为本区农业户口,家住偏远地区,而本人在城区、机场周边等

二、三产业就业满三年,工作表现优异,经企业推荐,也可申请。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1.6万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标准为。3人及以下家庭不超过57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76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在顺义区纳税排名前50名(含)的企业或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工作满三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已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名下无房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身职工,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出具相关证明,也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顺义区纳税排名前50名企业名单以申请之日的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公布的排名为准;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由顺义区住房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

二、以上条件和标准可根据需要由区政府进行调整

顺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顺义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区委第23次常委(扩大)会议和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顺义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区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京建住„2008‟2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区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顺义区住房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区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

顺义区住房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保办”)具体负责贯彻市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组织制定本区限价商品住房相关管理办法,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区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住保办”)负责本辖区内限价商品住房申购的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及动态管理工作,收集汇总符合条件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对象相关数据资料。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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