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好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车辆管理,便于社会监督,本着规范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机关公务用车保障由办公室负责,对车辆统一调配,安排使用。
第二条机关公务用车一辆。应急公务用车。
第三条应急车辆保障范围。(1)应对事故灾害(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爆炸等);(2)应对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灾、风灾等);(3)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等);(4)应对重大失窃事件;(5)处置重大集体上访事件;(6)重大专项工作办理和其他紧急重大事项的处置。
第四条办公室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运行费预算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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