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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南宁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

(一)货物运输(非危险货物运输)的开业申请

1、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营运车辆技术等级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提交的材料(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三)

(2)个体经营者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十一)

(3)经车辆技术等级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或拟投入车辆方案(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状况等)以及能够实施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

(4)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

a、与投入营运车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b、身份证;

c、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发放的合格证明

(5)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a、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b、《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见附件七)。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货物运输经营开业许可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

(1)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2)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3)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许可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是否一致;

(5)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适格;

(6)许可申请的材料是否真实;

(7)许可申请事项是否直接关系他人的重大利益,是否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8)是否存在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

(9)其他应当依法审查的事项。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后发现申请事项属于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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