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南平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权利人(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权利人)。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评议政府信息公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是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工作的主办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除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1
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内部政府信息及内部公文;
(五)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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