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
导意见
安全监督司交应急发〔2010〕165号2010年04月0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交通运输应急工作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是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力量,加强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近年来,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逐步建立,在应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组织管理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尚待提高,应急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交通运输基层应急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公路、道路运输、港航、地方海事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调查当地应急资源的分布以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特点,根据当地实际和“十二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与应急发展规划,组织制定
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建设和发展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督导检查,加强当地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健全交通运输应急体系。
部属航务、海事、救捞等机构要根据辖区特点和搜救、应急运输、航道抢通等需求,制定本系统和单位基层应急队伍发展规划,动员社会力量,完善装备,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应急队伍水上搜救、危化品及油污等应急处置能力。
二、明确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适应基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应急队伍,努力提高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整体素质,力争达到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兼职人员经过业务培训,不断完善专业抢险与公众参与、地方抢险与军队抢险相结合的交通运输应急救援机制,初步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三、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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