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市政府第25号令《大连市建设工程劳保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80608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2]20号【发布日期】

2002-03-27【生效日期】

2002-04-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2]20号)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方式,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桩基础工程、构筑物工程、古建筑工程、单独机械土石方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非标准钢构件制作工程、建筑构配件制作安装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劳保费”)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动保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劳保费的收取、拨付、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设立大连市建设工程劳保费管理监督委员会,由市建委、体改办、计委、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组成;负责对劳保费收取、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第五条劳保费根据“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测算计提,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的3.2%。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劳保费计提标准应根据建设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种费率、工程造价、物价水平、离退休人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市建委、市财政局提出,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


(未完,全文共2582字,当前显示7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